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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分割。2023年,张某某发现王某某在协议签署前隐匿转移巨额存款,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张某某主张王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少分或不分财产。王某某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对财产进行公平分割,且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请求,故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及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物证,证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大额异常转账。被告提交离婚协议书、财产清单及沟通记录,证明双方已就财产达成合意。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署时的背景及财产披露情况,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既判力与稳定性。若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已充分知晓财产状况并自愿达成合意,事后以发现隐匿财产为由请求重新分割,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了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对规范家事审判中的证据认定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