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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谢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谢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归女方,债务各自承担。2023年,债权人持谢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签署的借条起诉吴某,主张该笔50万元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属夫妻共同债务。吴某辩称该款项实为谢某个人赌博债务,且离婚协议已明确债务由谢某承担,自己不应负责。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笔遗漏于离婚清算程序的债务性质认定及清偿责任划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吴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谢某赌博记录作为书证,证明债务非用于家庭生活;被告谢某提交借条原件,主张款项用于家庭装修。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及债务用途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某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仅具内部效力,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同时,确立了非举债方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举债方追偿的权利,平衡了债权人保护与配偶权益保障。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