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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董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董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车辆分割。2023年,冯某某在整理被告董某某遗留的私人物品时,发现一段录音及视频资料,显示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将一笔大额共同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且该笔款项未在离婚协议中予以分割。冯某某认为该行为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遗漏财产。被告辩称该款项系偿还其个人婚前债务,并非隐藏财产,双方对款项性质及是否属于遗漏财产存在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秘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关键的视听资料证据,包括录音及视频文件,旨在证明被告存在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围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证明力进行了法庭调查。

判决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冯某某经慎重考虑,认为证据尚不足以完全证明被告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且意图侵占全部款项,为避免诉讼风险及进一步激化矛盾,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时的救济途径及举证责任分配。同时,原告在诉讼中主动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对证据充分性的自我评估及诉讼策略的选择,提示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需确保证据链完整。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