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杨某离婚协议效力确认案
案件事实
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原系夫妻,杨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为规避杨某所在单位债务,经协商办理“假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刘某所有,债务由杨某承担,但双方仍共同居住生活。后杨某债务危机爆发,债权人主张该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军人婚姻及“假离婚真逃债”的虚假意思表示争议,核心在于认定双方离婚及财产分割的真实意图。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并无真实离婚意愿,且离婚后仍共同生活、财务混同。被告杨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离婚登记已完成,协议已生效。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暂时离婚”、“债务隔离”的对话内容,并结合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状态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司法实践中对“虚假意思表示”的审查标准。对于涉军人婚姻及逃债型离婚,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保护债权人利益及婚姻诚信,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规避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