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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董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董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冯某某,存款平分。离婚后,冯某某发现董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辆价值较高的轿车,该车辆未列入离婚财产分割清单。冯某某主张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董某某辩称车辆系其个人婚前购买,且离婚时已口头告知冯某某,冯某某当时未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权利。此外,冯某某在婚姻期间曾遭受董某某的家庭暴力,导致其身心受损,故在分割隐匿财产时要求多分。双方协商未果,冯某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经二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二审中,冯某某提交了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购车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车辆系婚后购买且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董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及聊天记录,试图证明车辆归属及冯某某的知情情况。法院重点审查了车辆购置时间与婚姻存续期间的重合度,以及是否存在恶意隐匿财产的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董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某某支付车辆折价款人民币十五万元;三、驳回冯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性。同时,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适当考虑了受害方的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倾向,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