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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申请执行焦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彭某与焦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焦某为逃避对彭某的个人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焦某、债务由焦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但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生活。彭某发现该协议系为逃债而设,遂起诉要求确认该债务分担条款无效,并由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及以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特殊情节,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分割条款对债权人的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立案审查。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彭某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后仍维持夫妻关系实质;焦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债务系其个人经营所致。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审查债务性质及离婚协议的真实意图。

判决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焦某独自承担的条款对彭某不发生效力,焦某需对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子女抚养及剩余财产分割达成补充约定。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情形下,离婚协议中债务分割条款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法院通过审查实质婚姻关系状态,否定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协议效力,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对遏制利用离婚制度规避债务行为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