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与焦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原告,军人)与焦某某(被告,平民)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焦某某承担。离婚后,谭某某发现离婚协议遗漏了焦某某名下的一笔50万元隐性债务,该债务系婚姻存续期间焦某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谭某某认为该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重新划分。因涉及军人婚姻,法院需特别审查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性质。焦某某辩称该债务为其个人债务,拒绝分担。双方对债务用途及协议遗漏事实存在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谭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协议存在遗漏。被告焦某某提交了借条及还款凭证,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法院重点审查了证人关于借款用途的证言及资金流向证据,结合军人婚姻保护原则,对债务性质及协议效力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第1089条、第109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共同债务的处理规则,强调即使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若该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仍有权追偿。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维护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