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赵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赵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1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所有资产归赵某所有,债务由黄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赵某继续控制公司运营及收益。债权人发现该异常后,以黄某为被告、赵某为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应属无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离婚是否真实,以及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旨在逃废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被告赵某申请证人出庭,试图证明离婚系感情破裂所致。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前后的经济往来、居住状况及债务发生时间,结合证人证言与书证,综合认定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主观恶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黄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被告赵某向原告黄某返还其依据无效条款取得的财产份额;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赵某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逃避法定债务。法院通过实质审查,穿透形式上的离婚登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交易安全与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