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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邓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邓某某系夫妻。2021年,为逃避邓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财产归陈某某,债务由邓某某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不久,陈某某发现邓某某并未清偿债务,且邓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陈某某身心受损。陈某某遂起诉要求邓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邓某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债务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拒绝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一方能否以婚姻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主张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邓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及双方离婚系为逃债。被告邓某某对家暴事实予以否认,但承认离婚协议签署背景。法庭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虽具形式合法性,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法院严格审查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强调证据的充分性与关联性,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或滥用诉权,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