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博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纠纷案

博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博某某与张某某原系夫妻,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未成年子女所有,张某某协助过户。离婚后张某某拒不履行过户义务,并将房屋抵押借款。2023年张某某去世,其父母作为第三人主张该房产为遗产要求继承。博某某诉请确认房屋归子女所有,排除继承权。案件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条款的效力及物权变动对抗效力,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与继承权的冲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博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房屋产权证及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证明被告违约及擅自抵押事实;被告方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双方围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离婚协议是否构成赠与不可撤销进行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原告之子所有;二、被告方(张某某父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房产处分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未办理过户登记,亦能对抗继承权。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贯彻,警示当事人应诚信履行离婚协议,不得随意处分已约定归属的财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