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与董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董某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全部分割。2023年,冯某某发现离婚时董某某处于孕期,双方未对可能存在的孕期相关补偿及隐匿的婚后共同存款进行分割。冯某某主张该部分财产属于遗漏财产,要求重新分割。董某某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孕期补偿已包含在一次性给付中,拒绝再次分割。本案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涉孕期特殊权益保护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孕期敏感信息,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协商未果,转入正式审理程序。原告冯某某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包括离婚前的银行流水截图及与被告的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大额资金转移且未告知。被告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
判决结果
原告冯某某在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认为双方已达成私下和解。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的审慎处理。在涉隐私及孕期敏感案件中,法院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准许撤诉体现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提示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应尽可能详尽列明财产清单,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