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诉谭某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谭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为规避谭某某对外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谭某某净身出户,房产归张某某所有,并办理离婚登记。债权人起诉后,张某某发现谭某某无力偿债,遂以“虚假离婚、恶意逃债”为由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恢复原状。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生效,拒绝恢复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涉外因素对身份关系认定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庭审中,原告提交银行流水、债务形成时间及离婚协议签署时间的关联性证据,并申请对双方沟通记录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假离婚”合意。被告仅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否认逃债意图。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转移与债务产生的时间重合度及鉴定意见。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虽然原告最终撤诉,但司法实践明确: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协议,其财产分割部分因违背公序良俗或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可能被认定无效。当事人需警惕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