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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焦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焦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曹某某在整理焦某某遗物时,发现焦某某婚前继承的一处房产在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曹某某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或至少应予以补偿,遂诉至法院。审理中查明,焦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对曹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曹某某提交房产证、离婚协议及报警记录为证,主张该遗漏财产应依法重新分割,并因家暴情节要求多分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申诉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某提交了房产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回执作为主要证据,证明遗漏财产存在及被告存在过错。被告焦某某对房产归属无异议,但辩称离婚时已口头放弃主张。合议庭围绕证据真实性及法律适用进行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确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中遗漏部分;2. 鉴于被告焦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同意该房产归原告曹某某所有;3. 原告曹某某向被告焦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4. 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特别是结合家庭暴力过错情节,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倾斜保护。同时,通过不公开开庭审理保护当事人隐私,彰显了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与司法温度。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