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诉陆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原告,现役军人)与陆某某(被告)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陆某某所有,但陆某某需支付高某某补偿款50万元。后因陆某某未按期支付,高某某诉至法院,主张协议中“一次性支付”条款存在歧义,要求确认债务履行期限。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原告为现役军人,涉及军婚保护及特殊身份下的财产分割效力认定。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即“尽快支付”是否构成附期限债务,以及该条款是否因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可撤销。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适用公开开庭审理程序。鉴于双方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于条款解释,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协议签署时的背景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以辅助事实认定。审理过程中,法院先行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对履行期限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鉴定意见书作为主要证据,被告则提交了沟通记录证明其已部分履行意愿。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离婚协议意思自治的尊重,同时明确了在涉军婚姻背景下,法院对协议条款解释的审慎态度。原告撤诉表明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了争议,也提示当事人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应明确具体履行期限,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