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诉王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董某某与王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王某某怀孕。双方于2023年协议离婚,约定王某某独自抚养子女,董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24年,董某某以协议中“抚养费包含所有教育医疗支出”条款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诉请重新解释并降低支付标准。王某某主张该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其独自承担孕期及哺乳期高额费用,董某某应依约履行。争议焦点在于该模糊条款的解释及哺乳期特殊照顾义务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孕期哺乳期敏感信息,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某提交孕期医疗单据及第三方鉴定意见,主张原条款显失公平;王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沟通记录,证明其已全额垫付相关费用。双方围绕条款文义及立法本意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缔约背景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进行体系解释。裁判启示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兼顾哺乳期母亲的实际负担,维护协议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