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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董某某与王某某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公司并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双方经合谋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王某某净身出户,将所有资产转移至董某某名下,并约定未成年子女由王某某抚养但实际由董某某控制。债务到期后,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董某某遂提起诉讼,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恢复夫妻共同财产状态以清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庭审中,原告董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在离婚前后仍共同生活、财务混同,且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高度重合,存在明显的逃债动机。被告王某某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对话内容及资产转移的异常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债务,法院将穿透审查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