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与刘某涉外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彭某与刘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跨境贸易公司。2021年,为逃避对境外债权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刘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刘某承担,房产归彭某。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居住并维持经济混同。债权人发现后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一审法院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认为离婚协议在双方内部有效,仅对债权人无约束力。彭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债务已随离婚协议转移,其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彭某提交离婚协议、房产过户登记书及双方近期共同生活的视频截图作为书证和视听资料,试图证明债务已合法转移且双方已彻底分离。刘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口头辩称同意承担债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背景及双方实际生活状态,核实是否存在“假离婚真逃债”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彭某与刘某于2021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三、彭某与刘某对涉案境外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强调夫妻内部债务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予以否定,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