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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申请执行林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中国籍)与林某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归马某某所有,林某某配合办理过户,并支付补偿款。后因林某某长期滞留国外,拒绝回国配合过户及支付款项,马某某诉请履行协议。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外因素导致送达困难及财产执行复杂,争议核心为涉外离婚协议中不动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履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鉴于被告身处境外,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并依据书面审理原则进行审查。原告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价值鉴定意见》。被告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文书的认证程序及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马某某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二、被告林某某支付原告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在国内的执行力,强调了经公证认证程序的国际文书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效力,为处理涉外籍当事人离婚财产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