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杨某某与赵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杨某某与赵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杨某某与赵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赵某某抚养,杨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杨某某以赵某某存在家庭暴力为由,主张赵某某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并重新分割财产。赵某某否认家暴,称杨某某所述系为争夺抚养权捏造。双方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若一方有重大过错则少分财产”的条款解释产生争议,杨某某认为家暴构成重大过错,赵某某认为该条款仅指经济过错。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暴细节,案件具有高度敏感性。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杨某某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因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提交证人证言及报警记录,主张赵某某实施家暴;赵某某提交社区调解记录及子女日常视频,反驳家暴指控并证明其抚养能力。双方围绕家暴事实认定及协议条款解释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特别是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

判决结果

驳回杨某某的再审申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重大过错”条款的解释边界,强调家事审判中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确立了在涉家暴及隐私案件中,不公开开庭审理及严格证据审查标准的重要性,为类似抚养权变更及协议解释争议提供了裁判指引。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