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与谭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中国籍)与谭某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争议。2023年,陈某某发现谭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境外银行账户隐匿了一笔大额存款,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陈某某认为谭某某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过错,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遗漏财产,并主张谭某某因恶意隐匿财产应少分或不分,同时要求谭某某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认定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分割规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裁定。陈某某提交了谭某某境外银行流水的电子数据截图、公证认证文件及双方离婚协议。谭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确认该笔存款确属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且被故意隐匿。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涉外婚姻中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的审查标准。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境外财产的情形,法院强调了举证责任分配及隐私保护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程序与实体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