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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孙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孙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孙某某全额承担。2022年,债权人李某起诉二人偿还借款,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周某某履行清偿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孙某某追偿,孙某某以协议条款存在歧义、未明确债务具体明细为由拒绝支付。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及效力范围,涉及夫妻内部债务分担与外部债权关系的衔接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周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凭证及生效民事判决书作为主要书证,证明其已代为清偿债务且协议约定明确。被告孙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协议解释提出抗辩。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组织双方协商,但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遂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凸显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条款解释的重要性。司法实践提示当事人应在协议中明确债务清单及追偿机制,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后续纠纷。同时,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原则及诉前调解在化解家事矛盾中的前置作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