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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王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军人)与王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2023年,张某某发现离婚协议中遗漏了位于某市的商铺一处,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王某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张某某作为现役军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尽到家庭义务,无权主张分割。案件涉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认定。双方对商铺权属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存在重大争议,且涉及第三方实际经营人,事实认定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商铺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及离婚协议作为主要证据,申请对商铺价值及权属来源进行司法鉴定。王某某提交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银行流水反驳。法院组织双方质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商铺虽登记在王某某名下,但购房款主要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积蓄。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涉及遗漏财产及军人婚姻,但原告在二审阶段主动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符合民事诉讼自愿原则。提示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全面披露资产,若发现遗漏,应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避免长期争议。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