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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博某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博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被告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原告所有,债务由被告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被告仍与原告共同生活,且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债务。原告遂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登记,协议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以及涉未成年子女抚养安排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照片,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意图及财产转移事实。被告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中的聊天记录,发现双方曾明确提及“躲债”、“过段时间复婚”等内容,结合双方离婚后未实际分居、子女仍由双方共同照顾等情节,认定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通谋虚伪表示而无效的法律后果,但鉴于离婚登记已完成,身份关系解除不可逆。法院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维护婚姻登记公信力之间寻求平衡,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逃债,同时也体现了对未成年子女权益及家庭伦理的综合考量。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