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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申请执行博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博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李某,存款平分。离婚后,李某发现博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笔50万元的银行理财收益,该笔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李某认为博某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隐匿财产,并主张博某少分或不分。博某辩称该款项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且离婚时双方已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算,拒绝分割。双方就财产性质及是否存在隐匿行为产生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提交了电子数据形式的银行流水记录、理财账户截图及第三方平台交易明细,证明涉案资金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且被博某单方控制。被告博某未提交有效反证,仅口头抗辩。法庭重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并询问了双方关于财产申报的情况。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确认涉案50万元理财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2. 被告博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财产分割款25万元;3. 双方就该项财产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电子数据在证明财产流向中的关键作用。裁判启示当事人应诚信履行离婚协议,隐匿财产将面临少分或不分的不利后果,有助于维护婚姻财产制度的公平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