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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申请执行冯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冯某原系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共同债务由冯某承担。离婚后,孙某因冯某未履行债务清偿义务,被债权人起诉并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孙某发现冯某存在隐匿财产行为,且婚姻存续期间冯某曾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孙某身心受损。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同时主张冯某因家暴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内部约定对债权人的效力,以及家暴情节对债务分担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债权人催款函、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意见,证明离婚协议中债务转移条款系冯某胁迫签署,且存在伪造签名情形。被告冯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绝承担额外责任。法庭围绕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质证,重点审查家暴证据与债务承担之间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离婚协议中债务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的法律原则。同时,家暴情节在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中的考量,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当事人通过撤诉解决纠纷,也反映了家事案件中调解与和解的重要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