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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谢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为规避谢某某对外巨额债务,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胡某某所有,债务由谢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仍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胡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谢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生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以及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在调解不成后转入正式审理。原告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存在逃债恶意;被告谢某某提交了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及“假离婚”的认定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考虑到女方及哺乳期子女权益,胡某某分得主要财产;三、婚生女由胡某某直接抚养,谢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本案以民事调解书形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司法实践将穿透表面形式审查真实意思表示,维护公序良俗与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