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于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女方,全部债务由男方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债权人起诉后,法院认定该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邓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由双方共同清偿。于某辩称系真实离婚,债务系个人经营所致。案件涉及“假离婚真逃债”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分割条款对债权人的效力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邓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函等书证,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被告于某提交了离婚证及财产分割清单,主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形成时间与离婚时间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明确,夫妻内部债务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当事人试图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不仅无法实现逃债目的,还可能因恶意串通导致协议相关条款无效,甚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