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孙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中国籍)与被告孙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2年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上海的房产归子女所有,但被告需配合办理过户。2023年,原告以被告拒绝配合为由起诉,主张协议中“配合过户”条款包含协助解除抵押及承担税费义务。被告抗辩称该条款仅指形式上的签字配合,不含实质费用承担。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及协议条款解释争议,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信息,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房产登记信息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协议签署时意思表示真实性鉴定意见,证明被告当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胁迫情形。被告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主张双方口头约定税费由原告承担。法院组织双方对协议文本进行逐字释义辩论,重点审查“配合”一词在涉外家事语境下的通常理解及诚实信用原则。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过户条款包含被告协助解除抵押及承担必要过户税费的义务;二、被告孙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及子女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目的进行体系解释。裁判启示在于,离婚协议虽为身份行为,但财产条款仍受合同法理约束,当事人对关键义务约定不明时,法院倾向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及实质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