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孙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中国籍)与孙某(外籍)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并居住。离婚时,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孙某抚养,杨某支付抚养费。后因孙某长期滞留境外且未依约安排探视,杨某诉至法院,主张孙某违约并要求变更抚养权。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中“协助探视”条款的解释,即该义务是否包含跨国交通安排及具体频次。杨某认为孙某消极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孙某则辩称已提供视频探视,符合协议精神。本案涉及涉外婚姻家事纠纷,隐私保护需求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微信聊天记录及视频探视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孙某未履行协助义务。孙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明目的提出异议。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结合庭审询问,查明协议条款在跨境执行中的实际履行障碍。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杨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应结合履行实际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解释。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隐私保护与程序效率的平衡,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的调解与撤诉处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