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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与周某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博某某与周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周某某在外负债累累,双方为逃避债务,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房产及车辆归博某某所有,债务由周某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周某某还款,周某某无力偿还。博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应属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审理中查明,周某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离婚时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的情感基础,所谓“假离婚”实为逃债手段。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博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房产过户记录及债权人诉讼材料,证明双方存在逃避债务的合意。被告周某某申请对离婚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及是否存在胁迫进行鉴定,但鉴定意见显示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围绕协议是否构成“通谋虚伪表示”及家庭暴力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背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债务逃避情节。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博某某与周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鉴于周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在分割时对其少分;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效力边界,认定通谋虚伪表示下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及无过错方权益,彰显了司法对规避法律行为的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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