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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申请执行何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何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拥有位于国内的房产及大额存款。为逃避何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财产归吴某所有,债务由何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何某胜诉,何某无力偿还,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财产已转移。吴某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行为效力,涉及涉外因素及虚假意思表示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何某债务形成时间的证据,主张双方存在恶意串通。何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时间与债务产生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结合双方庭审陈述,认定双方无真实离婚合意,系通谋虚伪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吴某与何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判令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其中房产归何某所有,何某向吴某支付相应折价款;三、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的法律后果,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恶意逃债。法院通过穿透式审判,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领域的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