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诉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何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何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周某某所有,债务由何某某承担。离婚后,何某某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发现何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周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审理中查明,何某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离婚时未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合理约定,进一步佐证其离婚动机不纯。周某某主张该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及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法院否定财产分割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上,法院在立案前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巨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遂转入正式审判程序。周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何某某与债权人的债务确认书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系恶意串通逃债。何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的背景、时间紧迫性及财产分配的极端不合理性,结合家庭暴力情节,综合认定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恶意。
判决结果
驳回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以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法院将穿透审查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维护债权人利益及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