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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吴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离婚后,曹某某发现吴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笔位于境外的共同存款,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曹某某遂起诉要求对该遗漏财产进行分割,并主张吴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吴某某辩称该款项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因涉及境外资产,取证困难,请求驳回原告诉请。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遗漏财产的定性及举证责任分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主要为书面文件及境外银行流水的公证认证件,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曹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境外账户查询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该笔资金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被告吴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资金流向说明。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及关联性,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对遗漏财产主张权利时的程序选择权。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诉,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证据不足时自行化解纠纷的现实路径,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应详尽披露财产,避免后续争议。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