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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某申请执行焦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陆某某与焦某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焦某某全额承担。离婚后,陆某某因焦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债权人起诉并强制执行,导致其征信受损。陆某某遂起诉要求焦某某清偿债务并赔偿损失。本案特殊情节在于离婚时焦某某处于哺乳期,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已对子女抚养及债务分担作出初步安排,但后续履行出现争议。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移送立案审查,适用书面审理方式。陆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催款函等电子数据证据,证明焦某某未按约还款。焦某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经审核电子数据真实性及关联性,确认债务存在且焦某某违约事实清楚,无需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陆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或诉讼中行使处分权,通过撤诉终结程序。虽未形成实体判决,但确认了离婚协议债务条款的可诉性,提示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协议,否则可能面临征信风险及后续追偿诉讼。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