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陆某某诉焦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陆某某诉焦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陆某某与焦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家庭共同财产中的车辆归女方所有,剩余存款归男方所有”。离婚后,陆某某发现焦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在离婚前存在大额异常转账,遂诉至法院,主张该部分存款未纳入分割范围,要求重新分割。焦某某辩称协议已涵盖所有财产,且转账系偿还个人债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剩余存款”条款的解释范围,是否包含未披露的隐匿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陆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离婚协议原件作为书证,证明焦某某存在隐匿财产行为;焦某某提交债务凭证及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主张款项已用于共同生活或还债。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转账时间与离婚协议签署时间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陆某某在起诉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焦某某存在恶意隐匿财产且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排除,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鉴于陆某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陆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条款解释的边界,强调当事人对“剩余财产”范围的举证责任。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原告在二审中撤诉获准,符合民事诉讼自愿原则,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并维护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的权利。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