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徐某某涉军人婚姻虚假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王某某与徐某某系合法夫妻,徐某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共同经营生意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合谋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徐某某所有、债务由王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事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某遂起诉主张离婚系虚假意思表示,请求确认离婚无效。徐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愿,且涉及军人婚姻,王某某作为非军人方无权随意提出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离婚协议是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及规避法律而无效,同时涉及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条款的适用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安排,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原告王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债权人诉讼判决书,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合谋及恶意串通事实。被告徐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口头抗辩。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客观行为。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假离婚”规避债务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明确,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且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明确了军人婚姻保护条款不得被滥用为逃避民事债务的工具,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债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