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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诉高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高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陆某独自承担,高某无需分担。离婚后,债权人向高某主张权利,高某被迫清偿部分债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陆某追偿。陆某否认该债务真实性,并提交一段高某在私下场合承认债务系虚构的录音作为证据,主张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条款无效。高某则坚持债务真实存在,要求陆某履行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双方因债务承担划分产生激烈争议,陆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债务不存在并撤销相关条款。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方式审理。二审中,双方围绕视听资料(录音)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展开质证。陆某申请对录音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高某对录音内容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辩称该录音系在胁迫下作出。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形成的背景及录音证据的证明力,结合其他书证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陆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离婚协议履行过程中,对债务真实性产生争议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同时,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当事人通过非判决方式解决争议的现实选择,也提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