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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申请执行李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李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归孙某所有,李某配合办理过户。然而,李某以该房产涉及其境外亲属出资为由,主张协议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并强制李某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分割条款的解释及履行障碍,特别是当一方以境外资金流向为由抗辩时,法院如何认定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基层管辖,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双方沟通记录作为书证,证明协议合法有效且被告拒不履行。被告李某提交了境外银行流水及亲属证言,试图证明房产实际出资来源,主张协议显失公平。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明确性及双方签字时的真实意愿,对境外出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了严格质证。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对离婚协议条款解释的审慎态度。在当事人自行和解撤诉后,仍强调了书面协议在财产分割中的核心地位,提示当事人在涉外家事纠纷中应注重证据保全与条款明确性,避免后续执行争议。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