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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曹某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0年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伦敦的一处房产归原告所有,但条款中关于“房产过户协助义务”的表述存在歧义,被告主张该义务仅在其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后履行,而原告认为应即时履行。因被告拒绝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原告遂提起诉讼。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涉及跨境财产分割及第三人(房产中介)介入导致的证据复杂化。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伦敦房产登记证明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条款语义分析报告;被告提交了其签证状态证明及往来邮件记录,主张履行条件未成就。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条款的文义解释。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有效,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即不支持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赔偿,因协议未明确约定具体金额。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文义与目的解释。对于跨境财产分割,法院倾向于保护弱势方权益,同时严格限定违约责任以协议明确约定为前提,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