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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诉高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高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2021年,为规避高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所有财产归高某某所有,债务由林某某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高某某迅速将名下房产低价转让给关联人,并转移银行存款。林某某发现后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行为效力及隐匿转移财产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协议、银行流水明细、房产交易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目的系逃避债务且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被告高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结合双方离婚前后的经济行为异常性,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被告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某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五百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法院通过电子数据穿透审查,精准认定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