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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原系夫妻,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徐某某发现何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徐某某认为该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对该遗漏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探视权安排,双方对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存在分歧,且商铺价值需通过专业评估确定,争议焦点集中于隐匿财产的认定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诉讼程序。原告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商铺权属证明;被告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及家庭支出凭证。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商铺现值及隐匿事实。庭审中,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分割方案展开辩论,法院主持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某某承认隐匿商铺事实,同意将该商铺所有权的一半归原告徐某某所有,剩余一半归被告所有;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商铺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双方确认未成年子女由母亲抚养,父亲享有探视权,并明确探视具体安排。调解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双方签字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财产争议,既保护了无过错方权益,又兼顾了未成年子女利益,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保护弱者”的司法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