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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王某某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王某某支付经济补偿款及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而,王某某在协议签订后长期未履行付款义务,且双方关系持续紧张,期间存在言语冲突及轻微肢体推搡,构成家庭暴力情节。陈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某某违约并强制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同时涉及家庭暴力对双方关系及子女抚养的潜在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陈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缺失证明及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被告未履行义务及存在家暴行为。被告王某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因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请求延期履行。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及家暴情节对协议履行意愿的影响。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原告陈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存在违约及家暴情节,但原告主动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与和解的重要性。同时,警示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家暴行为亦应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