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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申请执行焦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焦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生活。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及存款分割,但未提及焦某某在境外持有的一处公寓。离婚后,曾某某发现该遗漏财产,主张该公寓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依法分割。曾某某认为焦某某存在隐匿财产及涉外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要求重新分割并赔偿。双方就公寓权属及分割比例产生争议,曾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其他财产的条款,并一并提出对遗漏财产的分割请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涉外因素及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执行阶段中,曾某某提交了境外房产登记证明、婚姻存续期间资金流水等书证,证明公寓系婚后购买。焦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该房产已抵押。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遗漏财产的认定及分割比例展开,核实了相关书证的法律效力。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曾某某与焦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焦某某同意将涉案境外公寓的一半产权份额转让给曾某某,并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曾某某放弃其他损害赔偿请求。双方确认除该公寓外,原离婚协议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特别是涉外婚姻中境外资产的认定与分割。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效率与隐私,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