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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赵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中国籍)与赵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2年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赵某抚养,吴某支付抚养费。协议中关于“抚养费包含教育及医疗大额支出”的条款表述模糊,未明确具体比例与上限。离婚后,赵某以孩子产生高额国际学校学费及重大疾病医疗费为由,要求吴某承担额外费用,吴某拒绝。双方就条款解释产生争议,吴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仅需按固定金额支付抚养费,无需分担额外大额支出。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且争议焦点集中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法律解释与履行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主要为书面协议及费用单据,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实质争议,仅对条款含义存在分歧,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吴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过往转账记录及孩子日常开销凭证;被告赵某提交了国际学校录取通知书、高额学费发票及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关于“大额支出”的定义及双方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结合证人证言(双方共同朋友)佐证签约时的沟通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支持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二、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为固定金额支付,不包含教育及医疗的大额额外支出;三、驳回被告赵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四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合同文义、交易习惯及当事人真实意思进行综合认定。对于未明确约定分担比例的大额支出条款,法院倾向于严格解释,避免随意扩大义务范围,为类似家事纠纷中协议条款的司法审查提供了参考标准。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