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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陆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林某在整理旧物时发现陆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产权。林某认为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陆某存在恶意转移、隐匿行为,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商铺。陆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中已明确放弃其他所有潜在权益,拒绝分割。双方对商铺性质及离婚协议效力产生重大争议,案件进入再审审查阶段。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审查。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原告林某提交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产权登记信息及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该商铺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价值巨大。被告陆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及相关转账记录,主张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隐匿财产的证据链完整性。

判决结果

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某经慎重考虑,认为诉讼成本过高且证据存在瑕疵,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适用。即便在再审程序中,原告仍有权依法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准许,既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对规范家事案件再审程序中的撤诉行为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