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谢某某涉军人婚姻假离婚逃债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系合法夫妻,谢某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共同经营生意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谢某某所有、债务由马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马某某发现谢某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且双方仍共同生活。马某某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共同承担债务。本案涉及涉军人婚姻保护及虚假离婚逃债的特殊情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视频监控截图及证人证言等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系“假离婚”且存在恶意串通逃债行为。被告谢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财产流向。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债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