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诉焦某某涉军人婚姻虚假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军人)与焦某某原系夫妻。2020年,为规避焦某某个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曹某某所有,债务由焦某某承担,但双方约定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2023年,曹某某以“假离婚”为由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焦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公开开庭。曹某某提交证人证言及双方聊天记录,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未真正解除感情。焦某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程序合法。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债务规避意图,结合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原则,对证据进行综合质证。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登记有效,婚姻关系已解除;但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曹某某所有的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无效,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按各50%比例重新分割,焦某某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87条、第1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1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无效性,即便离婚登记形式合法,实质上的恶意串通仍受法律否定。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