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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王某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中国籍)与被告王某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王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王某某未按期付款且拒绝配合,赵某某遂起诉。审理中查明,王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确认其存在重大过错。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离婚协议违约与过错损害赔偿的竞合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分歧较大,转入审判程序。原告提交离婚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告违约及过错事实;被告对鉴定意见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围绕协议效力、过错认定及赔偿合理性组织质证,重点审查涉外因素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婚姻关系;被告王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0万元;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本案以民事调解书形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中,即便存在有效离婚协议,若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无过错方仍可主张损害赔偿。调解结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兼顾法理与情理,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涉外婚姻家事案件处理提供借鉴。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