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诉韩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韩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通过微信向异性转账大额资金,并存在暧昧聊天记录。原告主张该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且被告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原告目前处于哺乳期,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原告依据双方婚前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主张协议中关于“一方有过错则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被告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转账系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及人情往来,拒绝净身出户。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微信转账电子数据、聊天截图及《婚内财产协议》扫描件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财产约定。被告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明目的提出抗辩。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协议条款的解释及哺乳期子女权益保护展开。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原告曾某某与被告韩某某离婚;二、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三、位于某处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折价款;四、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确认上述协议内容,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婚内财产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法院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兼顾公平原则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家事矛盾,体现了司法温情与法律理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