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于某诉曾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于某诉曾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于某与曾某婚后育有一子,孩子尚处哺乳期。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由曾某全额承担。后债权人起诉于某,法院判决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某履行还款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曾某追偿。曾某抗辩称,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系于某为争取孩子抚养权而作出的虚假意思表示,且该债务部分用于曾某个人赌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拒绝履行补偿义务。双方对协议条款的真实意图及债务性质产生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于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生效民事判决书,证明其已代为清偿债务。曾某申请对离婚协议签署时的录音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交曾某个人消费流水,主张债务非共同生活所需。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录音中曾某承认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内部效力与外部对抗效力的区别。即便协议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外仍需连带清偿。对内追偿时,需严格审查协议真实性及债务性质,保护哺乳期妇女权益的同时,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